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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(guān)于優(yōu)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(shù)認定標準的通知》的解讀:2023年8月18日0:00前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的,按原政策執(zhí)行。2023年8月18日0:00后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的,按新政策執(zhí)行。
(文章來源:證券時報網(wǎ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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